龍華科技大學電路板快速製造服務中心_儀器使用相關規定
龍華科技大學 電路板快速製造服務中心
儀器使用相關規定
一、目的:
為維持電路板快速製造服務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實驗室正常運作且發揮其最大功能,特訂定此規定,供使用者遵守。
二、設備類型:
全自動印刷機、置件機、迴焊爐
三、使用者等級及權限:
級別 |
使用者權限 |
高級 |
1. 訓練初、中級使用者之權利義務。 2. 具有Administrator 之權限。 3. 可自行針對不同需求開發新製程。 4. 印刷機:熟悉程式設定、機台各項參數設定,協助生產時異常排除。 置件機:熟悉程式設定、機台各項參數設定,協助生產時異常排除。 迴焊爐:熟悉爐溫設定,針對不同產品找出最佳溫度曲線。 5. 協助生產時異常排除。 6. 可成為本儀器檢定員及訓練員以協助進行使用者資格考核。 |
中級 |
1. 訓練初級使用者之權利義務。 2. 具有Administrator 之權限。 3. 印刷機:熟悉機台各項介面操作及設定,協助基本故障排除。 置件機:熟悉機台各項介面操作及設定,協助基本故障排除。 4. 可成為本儀器訓練員以協助進行使用者資格考核。 |
初級 |
1. 具有 Operator 之權限。 2. 印刷機:熟悉機台上下料,基本介面操作。 置件機:熟悉機台上下料,基本介面操作。 3. 瞭解生產作業流程,需有中級(含)以上使用者陪同。 |
四、訓練考核申請須知:
欲成為初級使用者,需填寫訓練申請表,由訓練員陪同並實際上機操作次數達5次以上(兩個禮拜內,每次需至少2小時),工程學院院長依照訓練員評語蓋章同意。申請表格如附件一,並依規定詳實填寫。
考核標準:
級別 |
考核內容 |
高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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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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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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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人員定義:
- 檢定員:儀器負責人或通過本中心高級考核之使用者。
- 訓練員:具有合格使用資格者。
- 合格者須知:通過考核之使用者若於三個月內未申請操作則自動降一級,上機時間重新累計。若因故被取消使用資格,則須再通過考核,才可恢復使用資格。
六、相關規定及懲處:
- 每一位使用者初次使用前,必須詳細閱讀此規定,並於申請訓練表簽名同意後方可提出訓練申請。
- 每次進入實驗室必須登記使用記錄簿。
- 本設備如有特別需求者可與儀器負責人反應,同意後執行。
- 使用者預約時段之前無人使用可先提早半個小時使用,且使用時間最多不可超過使用時段半個小時,若有另一使用者已預約該時段則有權令其停止使用。
- 機台異常,請詳細紀錄異常狀況與初步應變措施於維修紀錄本中,並盡快通知管理者處理,若因延遲申報造成機台損毀,視為該使用者之責任並承擔。
- 使用者必須遵守操作規範(如操作手冊),非關正常操作機台的一切行為一概禁止, 如有不當使用之行為經發現將停權二週,若有毀損儀器將負修理賠償責任取消該使 用者資格並提報指導教授。
- 使用者需確實遵守本中心儀器使用相關規定,違反下列第一至六項規定者,第一次警告;第二次取消使用權兩週;第三次取消使用權一個月;三次以上違規者,取消使用權半年。
- 未依各項儀器規定確實登錄「儀器使用紀錄表」及其他相關表格。
- 未經核准自行攜帶危害實驗室之物品進入實驗室(包含食物、飲料…等)。
- 儀器使用完畢,未依規定清潔及未恢復原狀(關機)。
- 未依預約時間前來使用儀器者。
- 未經允許擅自調整儀器之設定者。
- 讓未經過考核者進行實驗者及將門禁卡片任意借給他人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