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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華科技大學電路板快速製造服務中心_貴重儀器使用管理辦法

龍華科技大學電路板快速製造服務中心貴重儀器使用管理辦法

  1. 為確保本校電路板快速製造服務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實驗室之永續經營、維護人員之管理、貴重儀器設備安全等,特訂定電路板快速製造服務中心貴重儀器使用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  1. 本中心貴重儀器開放給本校教師、學生及產業菁英訓練基地計畫夥伴學校之教師、學生以及與本中心簽有共同研究合約單位者等申請使用。

  1. 申請使用本中心貴重儀器並通過訓練及審核者,由工程學院發給證書,方可自行操作儀器(簡稱使用者)。未經通過者,一律由本中心專業人員操作使用。

  1. 使用本中心貴重儀器者,使用前須事先預約,填寫「儀器使用申請書」(附件一),並請指導教授或負責人簽名或蓋章,並經工程學院院長同意,始得進入並使用本中心貴重儀器,未獲申請同意者不得進入本中心。

  1. 使用者及委託者若無法於預約時間至本中心使用儀器,請提前兩天在「儀器使用申請書」(附件一)上勾選「取消申請」並說明原因。

  1. 本中心各項儀器功能、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如「儀器使用申請書」(附件一),委託數量多者或另訂有合約者費率另議。

  1. 符合下列情況者,依收費標準八折計費。

一、夥伴學校教師及學生,且委託本中心專業人員製作者。

二、本校教師及學生,且委託本中心專業人員製作者。

  1. 符合下列情況者,依收費標準四折計費。

一、夥伴學校教師及學生,且通過審核可自行操作儀器者。

二、本校教師及學生,且通過審核可自行操作儀器者。

  1. 委託本中心製造服務(簡稱委託者)當日依安排時間至本中心,將有專業人員執行製造工作,操作完畢後,依照收費標準計算費用,記錄於「儀器使用申請書」(附件一),委託者確認計算費用並簽名,依行政流程繳納費用。

  1. 未經本中心人員核准自行攜出實驗儀器相關耗材視同偷竊;蓄意破壞儀器、設備者,不得再使用本中心儀器。

  1. 損壞儀器未立即通知中心人員,亦未登錄於使用記錄表上註明,將取消使用權一個月,事後仍須提出儀器異常狀況說明,若有故意隱瞞一經查獲將加重處分。

  1. 因使用本中心儀器導致儀器損壞時,應由使用人提出儀器相關異常狀況說明,以利查証並確定責任歸屬問題。經儀器廠商判定後及儀器諮詢專家再確認,若屬人為因素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,其損壞部份,得由使用者,照價自行賠償;若為自然的原因而造成損壞,則不需負賠償責任。

  1. 使用者若因操作不當導致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,所損失之財物、設備須負賠償責任,且依循民事及刑事法相關規定處理。

  1. 違反規定使用者,如不服處罰,需於告知違規處分後七日內,至本校工程學院申訴,未於申訴時間內申訴者取消申訴之權利。

  1. 使用本中心儀器之儀器使用相關規定另訂之。

  1.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,陳請院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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